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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2697 政府收回土地,给予的补偿费能否享受不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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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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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2 11: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收回土地,给予的补偿费能否享受不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案例]130002697

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该项政策强调的客体是土地使用权。 对于你所指的无土地使用权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8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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