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公司承接研讨会,收取的费用中支付给旅行社20万元,营业税怎样缴纳?
[案例]130002409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业务一般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贵公司提供的是会务服务,应就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