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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2590 银行的邮政汇兑业务往来利息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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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2 11: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银行的邮政汇兑业务往来利息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案例]130002590

邮政汇兑,从表面上看是邮政部门为收(寄)款人传递资金,但是实际上邮政部门收到寄款人的资金后,即存入当地工商银行,并不收取存款利息。 邮政部门向收款人支付资金时,也是从当地银行提取,也不付贷款利息。 所以邮政汇兑,从资金流通渠道来看,实际就是寄款人所在地银行向收款人所在地银行拆放资金。 银行之间根据拆出与拆入资金的差额收取或付出利息,银行因拆出资金大于拆入资金而取得的利息,其性质与银行往来款项类似。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35号)的规定,对邮政部门将邮政汇兑资金存入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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