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费和电视安装费及办产权的费用,该怎么开发票呢?
[案例]13000247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第一条“对纳税人随价格向对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 对按照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基金,凡是通过价外加价形成的,应在交纳流转税后再纳入预算。 ”如果由燃气公司、广电局直接将发票开具给客户,该笔费用并不含在合同房款中,房地产公司代收的燃气管道费和电视安装费属于不随价格收取的费用,不应征收营业税。 如不是燃气公司、广电局开具发票,而由房地产公司开具发票给客户则属于价外费用,要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