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就业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130002741
根据财税[2000]84号文件《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随军家属就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