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建安工程业务该怎样缴税?
[案例]130002506
1、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中“一项销售行业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和《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八条“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的规定,你司兼营建筑安装业务,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2、关于设备价款征税问题, 2009年1月1日起,按新《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的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