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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263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指的是支付第一笔预付款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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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1 11: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指的是支付第一笔预付款的时候?
[案例]130002632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分两种情况: 1、如果贵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中明确规定预收(付)工程价款,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款,施工单位可以暂不开据发票,在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经营业务时)开具发票; 2、除上述第1项以外的情况,贵公司应在支付工程款时索取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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