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发生应税劳务,是否就在哪交税?
[案例]130002385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可凭《外经证》在企业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