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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120000436 社会上各种补习班培训班收入征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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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20000436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行业]120000436
文件名: [行业]120000436 社会上各种补习班培训班收入征营业税吗?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社会上各种补习班培训班收入征营业税吗?
[行业]12000043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 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学历教育”是指: 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二、关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四)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五)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三、关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问题。 1.“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是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含下属单位)。 2.“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 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 四、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五、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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