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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2485 运输业务的同时销售原材料则属于混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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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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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1 11: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输业务的同时销售原材料则属于混合经营?
[案例]1300024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应根据你业务的性质选择,如果是混合经营,应和运输业一并交纳营业税,如果是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分别交营业税、增值税。 增值税销售货物小规模枘税人的现行税率是3%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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