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方面的营业税有什么新政策?
[案例]130002455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六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你单位搞基建过程中涉及土建材料和安装材料如果是你单位自己提供的,可以在计算建筑业(施工方)营业税时不计入计算依据,否则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