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计税依据是成交价还是评估价?
[案例]130002329
1、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计算营业税时企业通常是以向对方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依据的,发生第七条所述情形除外。 2、企业所得税: 与营业税处理一样,通常是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将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作为收入总额,只有发生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发生上述除外情形,税务机关在核定或调整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金额时,评估价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指标。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