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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2662 单位和个人在景区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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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1 11: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位和个人在景区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
[案例]13000266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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