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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2415 合作形式下开酒店承包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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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1 11: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作形式下开酒店承包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案例]13000241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有关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贷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相有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二、企业全部或部分出包、出租给个人经营,但未改变出包(出租)单位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出包(出租)单位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出包(出租)单位与承包(租)人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出包(出租)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承包(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出包(出租)单位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全部或部份归其所有的,承包(租)人取得的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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