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就30平方米特优惠价向拆迁户收取,那么流转税的计税基数是多少?
[案例]130002685
营业税: 应属销售不动产,根据税法规定,营业额应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另: 营业税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2.所得税: 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