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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政一[1994]115号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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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1 10: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税政一[1994]115号
文件名: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政一[1994]115号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7-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115号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115号
  全文有效
  1994年7月19日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内称:“鉴于实行新税制后卷烟税负有所上升,而目前卷烟生产企业仍比较困难的情况,决定从1994年l月l日起对甲类卷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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