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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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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沪税外[1999]73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外[1999]7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工作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9-08-1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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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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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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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工作的通知
沪税外[1999]7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工作的通知
沪税外[1999]73号
全文有效
1999年8月18日
为加快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纳税申报审核工作,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国税发[1998]72号文)。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本市试行办法。
一、定人定岗设置审核评税部门。为确保审核评税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务必按审核评税工作的要求设置专职岗位,要挑迁业务骨干,由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专贡负责此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各单位必须做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各类征纳税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补充和完善工作,为开展审核评税工作夯实基础。
三、积极扎实地做好审核评税的试点起步工作。审核评税是完善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一步,是加强涉外税收征管监控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以重视,并按照随文附发的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操作规程》(试行稿)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扎扎实实把这项试工作做好。此外,在具体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该项工作。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略)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操作规程(试行稿)(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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