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产给政府是否征营业税?
[案例]130002696
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应以视同销售处理。 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所占土地成本可以其所开发的同类房地产每平方米摊销的土地成本为平均值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 据你所述的已知情况,该公司行为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应视同销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031号)第六条规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