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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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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沪税外[2001]67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外[2001]6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1-01-0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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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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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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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2001]6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2001]67号
全文有效
2001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405号)转发你局,请结合沪税外[2000]29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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