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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稽[2001]10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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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税稽[2001]10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稽[2001]10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稽[2001]10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稽[2001]10号
全文有效
2001年1月23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和《关于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64号)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得再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为了做好使用税控加油机和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的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广而告之,使社会各界了解不再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都控计价器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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