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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税稽[2001]4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协查系统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协查信息回复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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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税稽[2001]40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税稽[2001]4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协查系统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协查信息回复率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01-04-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协查系统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协查信息回复率的意见
沪税稽[2001]4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协查系统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协查信息回复率的意见
沪税稽[2001]40号
  全文有效
  2001年4月25日
各区县税务分局、各财税分局:
金税工程中的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是整个金税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金税工程的运行成果只有通过协查系统才能得到充分的反映和肯定。抓住并核查协查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每一条线索,就能做到对涉税犯罪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和打击。
根据总局要求,本市税务系统年初建立了由一个省市级、二十六个地市级、四个区县级组成的协查信息管理网络。经过前几个月的运行,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原因,本市协查信息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较多的不足之处。为了进一步加强协查系统运行的管理,提高协查信息回复率,确保整体协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思想重视,组织落实
金税工程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工程。为了切实提高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近期内,各单位一定要把该项工程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我们在重视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切实提高数据采集率的同时,也应高度重视协查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国税发[2000]210号)和市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税稽[2001]5号)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分管局长和主管科长、委托与受托协查管理人员、监控人员、检查人员的多岗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并实行定期的考核制度。请各单位将具体分工的人员名单在四月底前上报市局。
二、强化管理,规范操作
鉴于目前协查系统软件在可靠性和实用性上未能满足协查工作要求的实际情况,在协查系统软件修改完善之前,为了减少手工操作方面的误差率,各单位一定要建立协查台帐制度和相应的文书管理制度,规范记录和上报协查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系统技术、业务需求、系统管理及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
对认证和稽核系统导入的每一份协查发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协查工作并将结果及时返回协查网络,认真填写协查结果并及时归档,以便查询;不得采取体外循环的方式进行处理。
要加强同公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协查系统运行中发现的有问题的发票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对假电脑发票、利用防伪税控设备犯罪的线索及协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要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每月最后两天通过协查系统报表功能按钮及时报送协查系统自动生成的报表,并根据总局稽查局的规定,上报手工的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汇总上报表。有关报表及各月分析情况报告必须在每月6日前上传市局,由市局汇总后报总局。
三、加强考核,不断提高
在协查系统的考核上,国税总局主要是对协查发票的返回结果和查处情况进行考核,其中的主要指标就是回复率和处罚率。为此,市局要求各单位每月应及时将协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回复协查网,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本市各个协查点在限期内的回复率达到95%以上。
要切实加强上下级之间工作中的沟通和联系。各单位对在协查系统运行时发现的各类问题,一定要认真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能解决的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尽快上报市局,由市局有关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协调解决。
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正常与否,关系到整个金税工程的成败,我们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切实保证协查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为巩固和完善新税制,打击偷骗税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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