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享受下岗失业再就业税收减免?
[案例]130006423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是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则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如果你的工商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则只能享受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减免税优惠,不能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的减免税优惠。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