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调拨土地给非法人子公司是否征税及政策依据?
[案例]130006425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2号)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适用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税率为5%。 另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 二、如果转让方为内资公司应以所缴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缴纳城建税(7%)和教育费附加(3%)。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