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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稽[2001]12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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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税稽[2001]121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稽[2001]12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沪税稽[2001]12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沪税稽[2001]121号
  全文有效
2001年12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引向深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1]123号)和市政府的指示要求,现将本市下一阶段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巩固成果
自2001年4月国务院召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及5月总局召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以来,市局一直把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作为保障本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强化市场管理方面的税收监控措施和办法。同时,根据总局和市政府的具体部署,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的中心目标,先后组织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进行了一系列打击骗税、偷税,以及虚开和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经过大家的努力,我们在强化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发生、惩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整顿个人所得税秩序、清理纠正越权减免、健全税收法制、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本市税务系统继续深入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截止今年10月底,共检查各类企业6.32万户,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有各类税务违章问题的3.04万户企业作出了相应的税务处理,查补税款4.5亿元,并处罚款4122万元;先后向公安部门移送构成涉嫌犯罪的税务案件39件。
对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初见成效。截止10月底,各级税务机关先后对5万户次的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检查,人工稽核发票1.07亿份,对涉案企业和收受虚开发票企业作出了追缴税款2.43亿元,并处罚款3187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对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单位和纳税人进行了12529户次的专项检查,查补追缴个人所得税7423万元,加收滞纳金或并处罚款701万元的税务处理。
但是,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本市的税收秩序仍远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一些长期干扰税收秩序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主要表现在:(1)偷税、骗税,特别是虚开和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而且,犯罪手段更加狡猾多变;(2)各单位在抓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方面也很不平衡,还存在簿弱环节甚至死角;(3)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尚存漏洞,有些基层税务机关还缺少必要的监督措施,少数税务人员还存在失职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对此,各级税务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要对前一阶段所辖范围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尤其要找出差距和簿弱环节,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另一方面,要以贯彻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为契机,继续下大力气抓好下一阶段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即集中力量打好以“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严格规范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发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以虚开和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重点的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和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若干战役,争取在明年一季度前取得阶段性的突出战果。
二、完成纳税信用的评定工作,倡导纳税信用的示范作用
建立和健全纳税信用管理体系,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局新修订的《上海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期完成A、B、C、D四类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为明年全面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打下扎实基础。各单位要通过这项工作,大力倡导A类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的示范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其他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从源头上整治税收秩序,以落实征管改革措施中改善税收环境。
三、继续强化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发生
(一)继续加强内部协作。一是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合力优势,形成政策协调、审核把关、检查纠错三个环节的相互衔接。二是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实力量,层层把关,严格按照出口退(免)税的要求,加强对专用税票的稽查和对自行出口企业的进项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坚持货物、发票、货款三相符的要求。三是通过认真工作和不懈努力,实现净化本市出口退税环境和支持外贸出口的目标。
(二)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在认真执行政策和按规定核退内容真实、手续合法的税收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日常指导,让企业了解政策和掌握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加强对出口业务的管理,不得违反正常贸易程序违规经营和从事“四自三不见”的卖单业务。二是要督促企业认真清理挂靠企业,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促进企业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三)继续加强对出口退(免)税单证的稽核。一是加强对外贸企业的单证审核,特别要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交叉稽核工作。对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未通过交叉稽核的不予退税。二是加强免抵退税审核,在申报环节重点审查进项税金是否真实,核算是否正确,进口料件核销是否正确,对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要视作内销,补税入库。三是加强对外贸供货企业的管理,对开具专用税票的供货企业,要逐项核实其生产场地条件是否具备,实际供货水平与生产能力是否匹配,产品是否属企业自产。
总之,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外贸出口,促进经济发展,并从根本上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发生。
四、继续深入开展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对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扩大重点检查的地区和行业范围,务求查深查透;二是针对个人所得税执法中存在的擅自扩大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范围等问题,进行执法检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三是各级领导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导,要帮助第一线检查人员协调矛盾、解决问题,对好的检查方法、手段和经验,要及时进行推广和总结;四是各级税务机关要注意把查补收入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要从整体上推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平衡发展。
五、开展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大型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的税收专项检查
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大型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的税收征管进行整顿规范,对于税收秩序的好转及税收收入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统一步调,紧紧依靠区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大型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的税收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应的征管制度,争取在短期内取得成效。具体检查要求,市局将另行发文明确。
六、继续严厉查处以伪造、倒卖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主的违法涉税案件
从前一阶段查实的涉税案件分析,伪造、倒卖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当前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方式,而且涉案金额之大,涉及人员之多,令人触目惊心。同时还要看到,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和狡猾,专业化、网络化的特征愈加明显。对此,各级税务部门要有充分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决不可掉以轻心。一是各级税务部门要将在前一阶段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税收秩序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比较混乱的地区列为重点检查和监控对象,要特别注重研究不法分子的作案方式、手段和特点,摸清规律,采取应对措施,健全监控制度,加强信息传递,完善预警机制,提高选案质量,力求在案件萌芽初期及时作出反映,采取行动,预防和制止犯罪;二是在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上做大文章,要敢于正视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发生案件要认真查处,依法处理,绝不护短,只有这样才能将坏事变为好事,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三是继续集中力量,重点开展对各种“开票公司”的深追细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严厉查处,尽最大努力减少税款流失;要抓紧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法办,要协助公安机关继续抓捕逃犯,彻底摧毁伪造、倒卖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窝点;四是要继续提高全社会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整体合力,要在积极争取各级区县政府、各委办局和社会各界支持配合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联系和协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包括税收秩序在内的市场经济秩序。
七、认真清理税收违规文件
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主动按市局的统一要求,认真清理各类擅自制定的违规文件,要在2001年年底前坚决纠正各类自行制定的税收违规文件,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市局。对清理不力,拒不纠正甚至继续出台违规文件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市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八、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漏洞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核心是堵塞漏洞,加强征管。一是继续以深入学习新《征管法》为契机,切实履行“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征管法》,既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提倡文明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在当前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整顿税收秩序的斗争中,坚决落实打击偷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各项措施,用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利。三是通过整顿税收执法队伍,强化对各级基层征收单位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铲除腐败,纯洁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四是继续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以“以票控税、以机管税”的金税工程和CTAIS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征管手段;五是针对前阶段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措施和办法;对属于制度不健全的,要及时研究制定新的工作制度,强化管理,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属于制度不落实的,要强化领导责任,要注重落实制定各项新的强化税收征管的工作制度,稳步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切实从执法程序和运行机制上标本兼治、堵塞漏洞,努力实现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
九、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工作
整顿和规范财税秩序既要讲求实效,又要有一定的声势。没有一定声势,就不能震慑犯罪分子,也不能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因此,各级税务部门要结合下一阶段整治的重点,切实重视和认真做好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发动和信息交流工作。
一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对推进财税改革、促进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对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对查证属实的典型案件,经上报市局同意,可有选择性地公开曝光,形成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普及税法知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的良好风尚,推动上海税收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三是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税务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得更好,使广大市民经常能从各种新闻媒体上了解到上海税收改革和税收工作的情况,从而进一步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
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突出成果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必须进一步做到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做到全市统一部署,部门专项负责,各方协同整治。
(一)继续巩固已形成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善始善终地切实加强对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要按市局的统一要求进行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局报告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重大事项;二是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应亲自挂帅,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顿规范工作的稳步推进。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事项,切实落实年内的整治工作计划,确定年底前的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使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落到实处,体现整治工作的整体效果。三是落实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今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情况,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度,该谁履行的职责就由谁履行,该谁承担责任的就由谁承担,切实纠正和解决“揽权推责”的问题。对税收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单位和部门,市局将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继续坚持条块结合、内外联动的工作格局。一是各级税务部门一定要继续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市局明确的职责分工,准确定位,坚决落实市局下达的工作任务。二是各级税务部门仍要继续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三是税务机关内部要继续协调配合、密切合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涉及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中,牵头部门要发挥作用,做好协调工作,会办部门也要切实负起应负责任,杜绝推诿扯皮、敷衍拖拉。四是积极争取各区县、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特别是在查处一些跨省市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坚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兄弟省市的联系和合作,联合办案、高效办案。
(三)要继续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快结案速度。一是继续严厉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对前一段专项整治斗争中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要集中力量抓紧查结一批;对已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要尽快从严从重惩治一批;对在这次整顿规范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千方百计排除阻力,坚决查处;对触犯刑律的,要迅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绝不允许从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出发,包庇纵容、以罚代刑、姑息养奸。在查处各类违规、违法活动中,要注重证据,注意定性查处的政策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二是继续完善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群众举报。要经常了解、分析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的内容,要继续高度重视并善于从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寻找问题,发现和扩大线索,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参与上海税收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十一、认真学习、全面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把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作风建设作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新的着力点
从前一阶段整治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税务机关干部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整顿工作的实际效果。因此,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持续推进、不断深入的新阶段,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就是要结合整顿规范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各级税务机关的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队伍,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的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为此,市局要求各单位重点从三个方面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整顿规范工作中去:
(一)要把思想作风建设放在首位。各级税务机关在学习中,要系统把握、深入领会全会的精神实质,全面认识中央提出的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尤其要把握全会精神与“七一”讲话的内在联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把税务干部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要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工作核心。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多进行调查研究,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要在严格公正执行的基础上,文明执法,保障纳税人的各项权利;要探索建立有效的税企联系机制,主动听取纳税人的反映和建议,及时纠正税收工作中的不足,促进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要把狠抓制度落实、开展作风整顿作为落脚点。作风建设的根本有赖于建立科学的规章制度并不折不扣地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在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制度的同时,着重抓好现有制度的落实;要以落实岗位责任、开展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以加强管理和规范执法为重点,以加强工作责任心为目标,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尤其是要把遵守党纪国法,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作为教育的重点,并把教育扩大到全体干部,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各种不良作风和违法犯罪,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真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全体税务干部要在学习、整顿过程中,联系实际,集思广益,制订更为详尽的贯彻落实措施,以促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二、认真回顾,总结上报
为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持续推向深入,各单位要切实按照上述要求,狠抓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反映落实进展情况,报送整顿信息、动态和阶段性成果。各单位应结合市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总体要求,认真回顾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主要情况,并在2001年12月30日前,将本辖区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情况(附软盘)书面上报市局整顿和规范财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总结情况,在年底前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县和重点领域的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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