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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浦地[2002]7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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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浦地[2002]7号
文件名: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浦地[2002]7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2-04-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沪地税浦地[2002]7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沪地税浦地[2002]7号
全文有效
2002年4月18日
你局沪地税浦一政[2002]第6号《关于调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请示》收悉。根据沪地税地[1998]42号和沪税地[1989]111号文的规定,经区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调整川沙城区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意见。自2002年1月1日起,川沙城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为:东至浦东运河以西,南至矍家港以北,西至华夏二路以东,北至川杨河以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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