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2]3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2]34号
全文有效
2002年5月16日
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切实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8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认识,注重考核工作的质量。
税收征管质量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基础,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是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和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重要举措。自1999年税务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以来,尤其是2000年度本市首次开展各税务分局间税收征管质量交叉检查后,不仅改变了以税收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唯一考核各单位业绩的传统做法,而且通过建立征管质量考核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单位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为近几年大幅度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当前税收收入的质量和行政执法的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和征收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从各单位上报的征管“七率”考核统计情况看,各项指标普遍偏高,与当前税收征管的实际能力和水平有所不符,这说明少数单位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本身存在的考核不严、数据不实和结果失真的问题。因此,各税务机关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对待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注重考核工作的质量,并把这项工作与当前强调的转变工作作风紧密结合起来,实事求是,切忌浮夸。
二、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征管质量考核的自动化
手工考核不仅影响考核的效率,而且也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因此,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考核的自动化是大幅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根本出路,这也是征管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CTAIS(上海)已在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各单位征管信息化的积极性相当高,主动把征管质量考核融入征管信息化工作之中。但由于目前CTAIS(上海)中的征管质量考核模块是依据总局原征管质量“十率”考核指标提出业务需求并编程设计的软件,鉴于目前总局已明确废止原先老的“十率”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实施新的“七率”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实际情况,市局将提出新的业务需求,调整、补充和完善CTAIS中自动生成征管质量考核结果的软件功能,把征管质量“七率”考核纳入已开发使用的CTAIS征管软件之中,以提高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自动化水平,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从而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同时,随着征管信息化进程的加快,逐渐缩小上报考核结果的时间间隔,逐渐增加上报的次数,由年报改为半年报、季报和月报,最后实现通过网络查询考核结果,取消上报纸质报表。
三、注入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为提高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质量,一方面各单位要引入激励机制,把考核工作与业绩和奖金挂钩;另一方面,采取层层考核的方式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于各分局上报的考核结果,市局将组织抽查,并采取逐级核对的检查方法,将市局汇总统计数与基层税务机关上报的数据进行比对,如发现不符,对抽查单位则以零分记处。
四、改进通报方式
通报方式与考核工作的质量密切相关。为鼓励各单位实事求是地上报考核结果,决定自2002年开始,市局只如实通报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和全市汇总情况,尤其是注重通报抽查情况,一经发现虚假行为,将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并按“两权”监督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自2002年开始区分手工考核和计算机考核,采取分类通报方法,为此,各单位在上报考核统计表时要注明是手工考核还是自动考核。
五、严格执行既定指标口径
关于征管质量指标的口径,少数单位反映较为强烈,其中既有指标欠科学的原因,也有对指标误解的因素。为此,市局将进一步研究完善指标,但在市局未作调整前,各单位不得自行更改,不得只上报抽查数,必须全面考核“七率”,以保持考核结果的统一性。
六、调整考核时间
自2002年度起改为半年报,各单位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局报送上半年的考核统计表,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全年考核统计表。
七、其他
2002年开始实行新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后,原市局1999年9月15日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征[1999]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2、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口径说明(略)
3、征管质量考核汇总统计表(略)
4、征管质量考核分项统计表(1)(略)
5、征管质量考核分项统计表(2)(略)
6、征管质量考核分项统计表(3)(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