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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3]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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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稽[2003]7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3]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范围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3]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范围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3]7号
  全文有效
  2003年2月10日
  为充分发挥金税工程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2003年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范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金税工程”的建设规划,加快建立覆盖全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系统,2003年要在2002年(全市共约13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完成5.1万户推广任务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全面推广防伪税控系统,力争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8万余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范围的工作。
  二、各单位在推广过程中要重点优先纳入四种对象:一是使用手工万元版和千元版升级至万元版的纳税人;二是使用手工千元版且销售数额较大、用票量较多的纳税人;三是有计划地选择一部分郊区的经济开发区作为试点,并将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在试点的基础上再行拓展;四是从2003年1月1日起,凡新申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直接纳入防入税控系统。
  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手工和电脑版发票的转换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按规定清理缴销原来使用的手工发票;对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接受的进项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加强审核和严格管理;对有问题的进项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实施跟踪检查;对尚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且仍使用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个别纳税人乘新老发票转换之机,恶意领购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事非法犯罪活动。
  四、提高“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确保数据采集率继续保持100%,并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释缺联票和滞留票问题。同时,各税务分局应当高度重视金税工程维护单位的工作质量,督促维护单位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密切与维护单位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协助维护单位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加大对维护单位的服务质量监督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与市局沟通,税务部门和维护单位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为纳税人做好服务工作。
  五、继续贯彻落实好“金税工程”二期的完善和拓展功能,既要解决正常数据的比对和协查,又要充分利用采集的数据,加强纳税评估,为检查提供线索。
  从2003年7月1日起,本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不再使用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从现在起,各税务分局应当按市局上述目标和要求,迅速制定本辖区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报经市局批准后与有关维护单位衔接好推行计划的具体事宜,务必保质、按时完成本市的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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