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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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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沪国税流[2003]25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3]2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3-03-1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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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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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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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3]2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3]25号
全文有效
2003年3月17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22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市局沪国税流[2002]2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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