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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140000583 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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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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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40000583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2366]140000583
文件名: [12366]140000583 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2366]140000583

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人,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经国务院批准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则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此次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l)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 ①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 ②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率。 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元/支; ③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调整为36%。 (2)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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