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0
  • Tax100会员 33453
查看: 522|回复: 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4]43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7-10 11: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流[2004]43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4]43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4]43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4]43号
  全文有效
  2004-02-27
  市财税六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1号)转发给你们,文件第二条关于计税营业额问题中“各合作单位”,是指直接与电视有线数字频道播映单位签订电视有线数字节目供应并从中取得收视费分成的单位。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