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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140001126 A市某绿化工程企业在B市承接了一项绿化养护工程,根据合同约定,该企业将B市为客户栽种1.5万株水杉树苗,并在工程完工后1年内提供树苗日常养护,保证成活率在85%以上。合同明确约定了绿化工程价款和养护费收费标准。该企业应当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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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40001126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2366]140001126
文件名: [12366]140001126 A市某绿化工程企业在B市承接了一项绿化养护工程,根据合同约定,该企业将B市为客户栽种1.5万株水杉树苗,并在工程完工后1年内提供树苗日常养护,保证成活率在85%以上。合同明确约定了绿化工程价款和养护费收费标准。该企业应当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A市某绿化工程企业在B市承接了一项绿化养护工程,根据合同约定,该企业将B市为客户栽种1.5万株水杉树苗,并在工程完工后1年内提供树苗日常养护,保证成活率在85%以上。合同明确约定了绿化工程价款和养护费收费标准。该企业应当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12366]1400011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对绿化工程按照“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而纳税人提供的苗木养护劳务属于服务业范畴,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纳税人应分别核算绿化工程与养护劳务的营业额,分别缴纳营业税。 其中,绿化工程劳务应在应税劳务发生地B市缴纳营业税,苗木养护劳务应在机构所在地A市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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