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营业税?
[案例]1300003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规定: 附件: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 九、销售不动产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规定: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可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