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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9]4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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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流[2009]41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9]4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4-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9]4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9]4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1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沪税政一[1994]68号沪税政一[1994]100号、沪国税流[1998]41号、沪国税流[1998]112号沪国税流[1998]113号、沪国税流[1998]114号、沪税流[2001]98号沪税流[2001]494号沪国税流[2002]12号沪国税流[2002]18号沪国税流[2002]80号、沪国税流[2003]52号、沪国税流[2006]85号文件相应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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