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59
  • Tax100会员 27970
查看: 285|回复: 0

财政部 财税[2012]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317
2020-7-9 11: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759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2012]54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2012]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6-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经研究,现将外派海员等劳务有关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
(一)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
(二)外派海员劳务。
  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
(三)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二、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在本通知到达之日前上述已征收入库的应予免征的税款,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