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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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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 |
文件编号: |
沪经信节〔2014〕47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 沪经信节〔2014〕47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认定名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4-01-1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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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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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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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认定名单的通知
沪经信节〔2014〕47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认定名单的通知
沪经信节〔2014〕47号
全文有效
2014-01-13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税务局,市税务直属分局,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做好本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认定管理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0)350号〕和《关于落实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沪经信节(2012)396号〕规定,经上海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认定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现将201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认定名单公布于后,请各相关企业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手续。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以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所〔2010〕26号)相关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附件:201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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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蒸汽加热启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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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虹口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综合节能改造合同能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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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安纳捷节能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新碳一分公司130t/h锅炉给水泵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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