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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财行[2014]4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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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财行[2014]41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财行[2014]4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1-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沪地税财行[2014]4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沪地税财行[2014]41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1月10日
  市税务三分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海通证券等六家公司国有股东所持有股份无偿划转百联集团免征印花税的请示》(百联集团财[2014]189号),要求对无偿划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股股份,上海商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510万股、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306万股、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5万股、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40万股和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22.694万股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14]1003号)无偿划转给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第一条的规定,同意对上述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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