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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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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国税所[2015]9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沪国税所[2015]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5-04-2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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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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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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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沪国税所[2015]9号
税乎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沪国税所[2015]9号
全文失效
2015年4月29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5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上海市2015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发展基金会
2 上海科博达公益基金会
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 上海广慈转化医学研究发展基金会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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