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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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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文件编号: |
沪财税〔2018〕41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沪财税〔2018〕41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6-1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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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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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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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8〕41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8〕41号
全文有效
2018-06-14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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