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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流字〔1998〕15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居工程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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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流字〔1998〕159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流字〔1998〕15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居工程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6-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居工程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吉地税流字〔1998〕15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居工程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吉地税流字〔1998〕159号
  全文有效
  1998-06-12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据各地反映,近年来,部分地区违反税法规定,擅自缓征或减免安居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安装及销售应纳营业税,这种做法是与现行税收规定相违背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管理的指示精神,整顿税收秩序,维护税法严肃性,省局要求各地对安居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安装及销售应依法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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