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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发[2010]12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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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发[2010]124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发[2010]12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0]12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0]124号
  全文有效
  2010-03-18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现将我省营业税成本利润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为10%;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为15%;娱乐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为20%。
   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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