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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183号);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配套文件。
二、申请条件
(一)、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管理岗位女职工年满55周岁、工人岗位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10年、从事高温或井下工作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办理材料
(一)、正常退休: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携带该职工档案(须内附填写完整的连续工龄审定表),女职工还需带劳动合同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核准后由养老工伤科填写《职工退休档案审核记录单》;
(二)、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参统单位职工因病办理退休的,除需按上述正常退休审批提供材料外,还必须附职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通知书。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职工档案(须内附填写完整的连续工龄审定表);
2、申办单位填写的《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3、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单位填写的《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式一份);
4、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单位提供的特殊工种市局批件复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办理地点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341室
附件:退休人员资格审批和基本养老金核准.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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