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61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497|回复: 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个[1997]第2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3 11: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地税个[1997]第21号
文件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个[1997]第2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2-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个[1997]第2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个[1997]第21号
  全文有效
  1997年2月12日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21号)转发给你们,并请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其扣除率仍按市地税局大地税二[1995]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以前已按市局规定征税了的,不再做调整。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