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56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479|回复: 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1997]199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3 11: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国税发[1997]199号
文件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1997]199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9-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7]199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7]199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1997]440号
  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局库存的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供应至1997年10月31日止。从1997年11月1日起,全市停止发售1994年版专用发票。
  二、企业已经领购的1994年版专用发票(包括手写本、电脑发票)只限使用到1997年12月31日,从 1998年1月1日起作废,如仍使用1994年版专用发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1998年3月底以前,对纳税人取得1998年1月1日以前开具的1994年版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有效,逾期未申报的,按废票处理。
  四、1997年12月31日前要做好1994年版专用发票清理缴销工作。主要做好各局库存示售完发票和代开发票窗口的清理;企业领购年底未用完发票清理,未经清理缴销不得供应专用发票。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