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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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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大国税发[1998]49号 |
文件名: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1998]49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少年报、中国初中生报联合开展税收知识“六个一”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
发文日期: |
1998-04-0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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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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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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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少年报、中国初中生报联合开展税收知识“六个一”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大 国税发[1998]49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少年报、中国初中生报联合开展税收知识“六个一”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大国税发[1998]49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11号、12号、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1.各局应根据《打击偷骗税成果展实施方案》中的范围、对象及主要形式,开展活动。各局均要自行开辟一块“成果展”园地,市局将进行质量评比,并纳入税法宣传考核中,市局将从中选出不同类型的展品上报总局参加“全国打击偷骗税成果展”活动。
2.对 98全国税收新闻宣传万里行活动,凡涉及到大连地区,各局应积极配合,提供材料线索,争取多上稿。
3.在开展的“税法进校园”活动中,将税收知识“六个一”宣传内容贯穿进去,并通过学校组织辖区内中小学生参加《中国少年报》、《中国初中生报》于4月1日开始的“六个一”系统活动。特别是各市(县)区局应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的联系,切实把“税法进校园”活动、“六个一”活动搞得生动、有趣,抓出成效来。
4.各局在税收宣传月期间以及进行上述活动中,要及时将信息情况上报市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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