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805
  • Tax100会员 28041
查看: 479|回复: 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1998]第75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清查漏征漏管户指示要求全面深入进行在逃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3 11: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国税发[1998]第75号
文件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1998]第75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清查漏征漏管户指示要求全面深入进行在逃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5-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清查漏征漏管户指示要求全面深入进行在逃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8]第75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清查漏征漏管户指示要求全面深入进行在逃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8]第75号
  全文有效
  1998年5月28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目前,市国税系统征管范围内大量存在的“在逃户”企业,已对各局的正常管理工作和组织收入工作构成了严重的干扰。更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势态仍在继续滋生和蔓延。据市局去年末有关资料统计,全系统“在逃户”总数已达九千家以上。因此,对其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已成为我们“管理年”内首当其冲的重要任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67号)文件精神,针对上述情况以及我市目前的实际征管状况,现将清理“在逃户”工作的具体操作意见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局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清理工作采用的方法 这次清理工作采用的方法有以下四种:一是通过邮电部门协查获取“在逃户”的信息;二是通过社会力量协查获取“在逃户”的信息;三是发动税务机关执法人员深入实地走访、调查,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在逃户;四是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堵塞漏洞,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二、关于具体操作办法的内容说明 ㈠邮电部门协查:以各局为单位,分别与本局相关的各邮电部门取得联系,将本局掌握的在逃户名单和地址提供给各邮电部门,邮电部门在税务部门的委托下,以其自身业务需求的方式,撰写统一内容的信函邮寄给纳税人,并将对方收讫签章后的回执联转交税务部门,以此获取“在逃户”的真实地址。
  ㈡社会力量协查:社会力量主要是指区级及其以下的诸如土地、工商、招商、经委、房产等各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各种社团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中、小学生,下岗职工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
  一是市局在市级报刊上登载“致全市公民的一封公开信”,重点阐明税收在城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讲明偷逃税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的损失及给税收工作带来的影响和危害;讲清税收与每一位公民之间的切身联系等。通过这种形式,广泛动员和号召每一位公民,以城市主人的姿态积极投入到保卫税收事业的战役中来。
  再次,各分局要主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从更多的渠道获取相关的情况和信息。在取得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大力支持的前提下,动员和组织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各社团组织,各宾馆、酒店、写字楼出租单位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㈢各分局要把清理在逃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除发动搞好自查自纠外,要发动执法人员与有关部门配合,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清理,加大稽查力度
  ㈣改变对新办纳税户先办理登记后调查核实的做法,实行在法定时间内先核实后办理税务登记办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同时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管理手段。
  三、关于开展清理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㈠各局统计、上报的“在逃户”名单必须真实准确,对外提供的情况、信息必须依据现有登记资料以及从各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取得的情况与信息。
  ㈡在各局以确认的“在逃户”名单基础上及时发现新的在逃户,并及时报给市局征管处。
  ㈢此项工作采取专项考评的方式在全系统内通报结果。第一阶段的工作从六月份开始至九月末结束(仅指阶段考核)。各局于九月末前要将清理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每局至少十份)、《漏征漏管户清理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征管处。填报报表时,漏征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申报或出现异常申报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漏管户是指应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单位和个人。
  ㈣各局可联合地税局共同开展此项工作。
  ㈤对有效提供“在逃户”的情况、信息者,原则上要予以适当奖励,此项费用由各局自行解决。
  ㈥各局在对“在逃户”清理过程中发现其注册、登记在开发区,但实际经营地在市内的企业,可先由最先发现“在逃户”的征收局负责全面清理,然后将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交市局征管处税务登记办理处。
  ㈦从此文下发之日起,各局对新开业企业必须实行税务登记调查审核制。调查审核的内容包括:1、税务登记表的内容是否准确,尤其是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等,其中地址还应具体落实注册地和经营地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要分别注明。2、根据经营范围确定应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及税率,并以其进行辅导和政策宣传。对新开业企业及变更经营地址的企业还应保留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照片,作为永久资料保存。同时要求各局加强对所辖企业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资料齐备、管理到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