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管理码编写说明的通知》
大国税函[1999]第1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管理码编写说明的通知》
大国税函[1999]第17号
全文有效
1999年8月16日
各市(县)国税局:
为便于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税务管理码的编制,现将税务管理码的编写要求说明如下:
税务管理码由20位码组成,即分局代码(2位)+注册类型代码(3位)+行业代码(2位)+纳税人主管部门代码(4位)+科所代码(4位)+纳税人顺序号(5位)。其中:分局代码按市局统一制定的分局代码填写,甘井子分局07、旅顺口分局10、金州分局11、瓦房店市局12、普兰店市局13、庄河市局14、长海县局15;注册类型代码(3位)、行业代码(2位)为内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经营,其他单位税务登记表填写标准表中代码;纳税人主管部门代码(4位),前两位代表乡镇或街道,后两位代表居民委或村,代码排序由各分局自行编制;科所代码(4位)前两位代表中心税务所,后两位代表征收所(点)、代码排序由各分局自行编制。例:旅顺口分局XX中心税务所XX征收所所辖XX街道XX委所属从事批发零售贸易的集体企业,其税务管理码为:101200801010101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