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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2000]182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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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国税发[2000]182号
文件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2000]182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8-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税发[2000]182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税发[2000]182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0]5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检查市局和各基层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情况,包括专用发票仓库和售票窗口的管理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一)专用发票库房管理的检查
  1.库房是否设在国税局和发售网点的建筑群体内,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库房是否安装防盗门,窗户是否安装防护装置;
  3.库房是否配备防潮剂或去湿机,灭火装置,安装防爆灯,配备应急照明灯;
  4.库房是否安装防盗自动报警装置,守库室是否设置接受报警并与外界联络的通迅设备;
  5.是否配备专职的守库员,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
  6.是否严格控制非库管人员进入库房,如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库房,是否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二)专用发票售票窗口管理的检查
  1.售票窗口出入口是否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是否安装金属防护装置;
  2.售票窗口工作室是否与其他工作区隔离;
  3.售票窗口操作室是否与领购者之间设置必要的坚固隔离防护设施;
  4.售票窗口是否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是否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实行报警联网;
  5.售票窗口是否设置存储专用发票保险柜;
  6.是否配备专用发票防伪鉴别仪和10倍以上放大镜。
  (三)专用发票运输管理的检查
  1.是否配置运输专用发票的专用车辆;
  2.是否配备运送专用发票安全保卫人员;
  3.是否配备运输专用发票的通讯工具;
  4.是否配备运输专用发票警棍。
  5.发票专用车是否安装防盗报警器。
  (四)专用发票仓储管理的检查
  1.调入专用发票时是否坚持按5%-10%的比例验收入库;
  2.是否填写专用发票验收和抽查报告表;
  3.对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专用发票,是否做到登记造册;
  4.对库存专用发票是否建立月清月盘的制度,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盘库报告表》。
  (五)专用发票发售管理的检查
  1.是否按规定核发发票领购簿,纳税人是否填报,《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发售手续是否完备,纳税人每次购领专用发票是否填报《发票领购单》;
  3.是否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实行限量供应;
  4.发售专用发票是否坚持税务机关监督加盖条形章;
  5.对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是否坚持验旧供新制度;
  6.是否按规定将未使用的整本作废发票集中报市局核销。
  (六)专用发票票款管理的检查
  1.是否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帐簿是否完整,会计核算手续是否齐全;
  2.专用发票票款是否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3.专用发票管理费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三、专项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专用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从2000年8月15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8月15日至9月5日)。
  市局和基层局对照上述检查的内容,对本单位 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专用发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专用发票管理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不得遗漏。各基层局要认真填写《大连市国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自查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的检查记录和统计报表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5日前报市局。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9月6日-30日)。市局将在各基层局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由市局 统一组织人员,根据自查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即:检查票证科与税政、计征、征管、查管互相联系的各重要环节协调情况。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一是检查票证科对计征科(查管科)提供的欠税,逾期未申报,零申报或税额甚少是如何加强管理的;二是检查票证科对税政科提供的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如何加强管理的;三是检查票证科对征管科提供的应办税务登记而未办,在逃户,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固定工商业户跨省、市来连经营,废业户专用发票清缴是如何加强管理的;四是检查票证科对查管科、稽查局提供的发票违章户,偷逃税案是如何加强管理的。在重点检查中如发现上述各部门之间接合部管理失控、衔接失控造成税款和专用发票流失。将追究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在全市国税系统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为整改建制阶段(10月1日-31日)。在基层局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国税发 ([1996]136号)号文的规定对专用发票管理情况进行整顿。进一步完善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规范专用发票管理程序,落实专用发票管理措施,明确专用发票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专用发票管理水平。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专用发票专项检查的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李国庆、成员:潘伟、陈素梅、徐成义、王贺武、佟俊海、缑丽萍。办公室设在发票管理所。
  五、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本次专用发票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落实到位。并要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票证科等有关科室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配合,协调作战。各基层局要搞好部门协调,特别是票证科、税政科、征管科、计征科、查管科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统一行动、共同将专项检查工作抓出成效。
  (三)总结检验,推广典型。在专项检查中,各基层局要及时总结加强专用发票管理方面的经验,市局将向全市推广。为了指导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常运行,市局还设立《专用发票专项检查情况反映》,随时通报这项工作的时展情况。
  (四)认真记录,搞好统计。做好专项检查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并要认真整改,限期纠正。各基层局要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市局。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附件2:大连市国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自查表(略)
  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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