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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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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征便函[2001]3号 |
文件名: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征便函[2001]3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取得税控燃油加油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及其产品型号公告》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1-02-2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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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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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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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取得税控燃油加油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及其产品型号公告》的通知
征便函[2001]3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取得税控燃油加油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及其产品型号公告》的通知
征便函[2001]3号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局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的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地税务机关及时掌握通过各项检测合格的税控加油机的具体型号,现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四批取得燃油加油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及其产品型号公告转发给你们,供在加油站安装税控加油机工作中参照使用。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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