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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2002]62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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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国税发[2002]62号
文件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2002]62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4-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2]62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2]62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隧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斗争也更加激烈,一些单位和个人为逃避纳税义务,采取多种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监控,游离税务管理之外,不履行纳税义务,对税务机关监控税源、户籍管理产生不利影响。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势必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并将干扰税收征管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国家税法尊严,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发展的进程。为了加强税源管理,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市局决定,从2002年4月1日起至5月30日,在大连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工作。通过清查漏征漏管户,摸清税源底数,查补漏缴税款,完善防范措施,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
一、清查的范围与重点
(一)清查的范围: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已办理税务登记但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列人此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重点:
1.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2.企业改制、改组中新建、合并、破产、解散的单位;
3.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尤其是委托代征(代扣)的各类市场;
4.对外转租(包)柜台(摊位)而没及时变更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5.已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6.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申报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税政科(处)长、征管科(处)长、查管科(处)长为小组成员的清查领导小组,下设清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局征管科(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步骤。为使清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可组成多个检查组),具体实施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工作。
三、清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清查的方法。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在本辖区内采取拉网式和地毯式等方式,对所有业户进行逐街、逐巷的实地清查。
(二)清查的步骤。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2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为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各局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征管法》,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动员以及对外宣传工作,要在分局申报大厅、税务所、街道、居委会、村委会集贸(专业)市场等场所的专门位置张贴《通知》,说服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为清查工作做好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使纳税人自觉、认真、全面、如实检查纳税存在的各种问题,主动到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补缴税款,为实地清查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4月20日至5月25日)为重点清查阶段。各局要统一组织,各检查组要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络的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逐户核查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和申报纳税情况,边清查,边纠正,边组织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同时对本辖区内的不在本单位管理的纳税人要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为市局进行“插花户”的清理做好准备。
第四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局要通过清查工作,分析漏征漏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纳税人户籍管理,加强税源监控。
四、清查的政策界限
(一)凡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于2002年4月20日之前经纳税人自查并申请补办税务登记的、或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应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没有涉税的可减轻或免于处罚;有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可只补税不罚款。
(二)凡于2002年4月20日之后经清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该补税的要依法补征税款,该处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将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策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次清查工作,并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二)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各单位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征管法》处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
(三)认真落实,不走过场。各单位在清查中,要集中精力,查深、查细、查透,对检查出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决不手软。通过清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税务机关的震慑力。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市局将组织检查组从6月份开始抽查,抽查结果及各局清查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征管专项考核内容。
(四)属地管理,详细调查。各局在清查中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详细调查了解交叉户的情况。对各局调查出的交叉户,市局将汇总统一安排调整。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环节的漏洞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并于5月31日前将此次清查工作总结及《漏征漏管户清查情况统计表》、《漏征户明细表》、《漏管户明细表》、《交叉户调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局征管处。
附件:1.《漏征漏管户清查情况统计表》(略)
2.《漏管户明细表》(略)
3.《漏征户明细表》(略)
4.《交叉户调查情况统计表》(略)
二○○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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