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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2002]7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诚信纳税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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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国税发[2002]78号
文件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2002]7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诚信纳税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4-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诚信纳税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2]7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诚信纳税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2]78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诚信纳税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诚信纳税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学性,提高税收法律法规遵从度和税收征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连续履行纳税义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各类内外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诚信纳税人的评定由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通过审核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后确定。
第四条 诚信纳税人的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评定组织
第五条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设立诚信纳税人评定委员会,负责诚信纳税人评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 评定委员会由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丁永安任主任,副局长董甡、孙阿宁、李国庆、许增文,纪检组长王振石任副主任,成员有刘洪波、王美琦、崔金发、梁维忠、王大鸣、潘伟、张薇、于永力、梁振业。设立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处。
第三章 评定内容及评定标准
第七条 诚信纳税人评定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指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以下简称评定年度)的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账簿管理、发票管理、税务检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税务登记管理;
指纳税人是否按规定期限办理开业、变更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保管和使用税务登记。
(二)按期纳税申报;
指纳税人按照法定的申报期限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且申报内容准确无误,评定标准为按期纳税申报和纳税申报准确率为100%.
纳税申报准确率=纳税人实际按期申报次数/纳税人按期应纳税申报次数×100%
纳税申报准确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 100%
(三)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报送及时、齐全、真实;
(四)税款入库及时,无欠税行为;
指纳税人在评定年度内未发生欠缴税款行为,且已申报的税款在征期内足额入库,评定标准为应纳税款征期入库率为100%.
应纳税款征期入库率=当期申报实际征收入库税款/当期申报应缴纳税款×100%;
(五)在评定年度内的纳税检查中,无偷税、骗税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无抗税行为;
(六)无发票违规处罚记录;
指纳税人在评定年度内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领购、开具、取得及保管发票,无违章被税务机关处罚的行为;
(七)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质量高;
(八)纳税人在生产经营的其他方面无违法行为。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八条 诚信纳税人的评定需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诚信纳税人评定申请审批表》(表样附后),纳税人主管分局于每年2月末,将纳税人填报的资料报市局。
第九条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评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按照评定内容及标准逐一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颁发《×××年度诚信纳税人证书》、牌匾,并将纳税人名单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五章 激励与监控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诚信纳税人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免除纳税人当年的税务登记证年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和税务检查(举报、案件协查、金税工程协查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专项检查除外);为确保税收资料的完整性,纳税人仍需填写税务登记证年检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有关审核表,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年检资料后,应当场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打印《年检合格通知书》,同时加贴年检合格标识。
(二)税务机关在简化纳税人各类办税手续的基础上,为诚信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 被授予诚信纳税人称号的纳税人在一年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行为,税务机关即可取消其诚信纳税人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诚信纳税人所享受的待遇有效期暂定一年。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业户诚信纳税人的评定参照本办法。
第十四条 诚信纳税人评定所涉及的税种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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